阿兵哥私藏機槍子彈 被處1年6個月並支付公庫10萬元

【記者林周龍/三星報導】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一名上兵阿志(化名)前往恆春參與聯勇操演,趁機將未射擊完的5發機槍子彈、2發曳光彈及4個空彈殼私下走,休假回家,竟將「戰利品」拍照現耀,不料營區實施手機安全檢查露餡,宜蘭地方法院近日審結,依侵占軍用彈藥罪判處1年6月,緩刑4年,另須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年僅21歲的阿志,為陸軍蘭陽地區指揮部機械化步兵第一營第三連上等兵(2021年8月4日入伍,2025年3月25日退伍),為了收藏子彈、彈殼,他於2024年9月27日上午在屏東恆春三軍聯合訓練基地仁壽營區,利用大聯勇三軍作戰聯合操演時,取得2串含5.56班用機槍實彈及曳光彈共180發射擊機會。

身為現役軍人,阿志明知打靶彈藥一發都不能少,更應悉數上繳,但他卻將自己未射擊的5.56班用機槍實彈5發、5.56班用機槍曳光彈2發及已射擊的空彈殼4個,未依規定繳回彈藥庫侵占。回營後,阿志大膽地將子彈藏在行囊中帶出營區,放置於住處,甚至還興奮地拍照留念,營區於2025年3月18日實施手機反賭博檢查及不定期安全檢查,幹部發現阿志的手機相簿,竟出現一張軍用實彈特寫照,嚇得立刻上報。

宜蘭地院審理,阿志坦承不諱,考量其手段未見暴力,且侵占的彈藥、空彈殼數量非鉅,對軍事法益侵害尚非重大,也未用於不法用途,自陳高職畢業,現從事餐飲業,須扶養祖母,經濟狀況不佳等一切情狀。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侵占軍用彈藥罪,處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及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