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欠勞保費還轉走百萬出國玩 宜蘭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一名黃姓女子公司負責人,因積欠勞保欠款新台幣218萬餘元未繳納,經移送機關勞工保險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執行。行政執行官查得黃女分期中斷後,不僅搭機出國旅遊,還轉走帳戶內百萬現金不繳欠款,昨日上午訊問黃女後當場予以留置,並聲請法院管收獲准。

黃女(74歲)曾擔任臺北市某保全公司負責人,因該公司欠繳勞保費用共218萬餘元未繳納、亦無財產可執行,經移送機關改課時任負責人黃女。黃女逾限仍不繳納,自112年11月起,欠款案件陸續移送宜蘭分署執行。黃女113年間雖有向宜蘭分署申請分期,惟未能持續繳納,經廢止分期。
行政執行官查出,黃女分期中斷後,不但於114年間搭機至韓國旅遊,還有將帳戶內現金100萬元轉至第三人公司之情事,非無履行能力,115年4月23日上午黃女自行到場,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就該資金流向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亦未能提出適當之清償計畫,認其符合「顯有履行義務故不履行」、「隱匿處分財產」要件,當場施以留置,並聲請宜蘭地院管收獲准。

宜蘭分署表示,針對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情事之義務人,將嚴格執法、絕不寬貸,必要時並得以限制出境、拘提甚至管收方式為適當處置,提醒民眾應誠實面對公法債務,以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