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部:林姿妙家族干政貪污判刑創縣史首例 辜負縣民所託應認罪道歉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針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收賄、洗錢等案,宜蘭地檢署向法院求處有期徒刑20年,經宜蘭地方法院兩年審理,宣判宜蘭縣長林姿妙有期徒刑12年6個月、褫奪公權6年,民進黨宜蘭黨部指出,林姿妙交代不清楚大筆財產來源,卻不忘抨擊政治迫害,企圖影響司法公信力為自己脫罪,讓宜蘭淪為全國笑柄,也讓宜蘭的「青天」蒙上一層陰影。

民進黨部表示,林姿妙公私不分,讓宜蘭縣政府淪為家族利益的工具,縣長女兒可以隨意指揮局處首長,甚至容許助理以「採購縣府標案」的名義,從事不當行為,讓原本應該為縣民服務的公權力,變成了少數利益集團的私產,縣長的貪污行為已經對宜蘭縣政府的形象造成了嚴重損害,影響了政府機構的運作和執行效率。

民進黨部強調,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收賄案一審判刑有罪,將依法停職並由副縣長代理,是縣史第一位因貪污下台的縣長,讓宜蘭人顏面盡失。林姿妙大動作喊冤,對其種種破壞制度、逾越法律的劣行,絲毫不知反省,林姿妙應認罪並向縣民道歉,停職後也要慎防其家族勢力干預代理縣長決策,讓停擺已久的縣政重回正軌。

民進黨部說,林姿妙判刑,天理昭昭,卻也犧牲了宜蘭縣政府許許多多的高階主管,換不回宜蘭縣被拖累的六年,期盼代理縣長林茂盛兩年拚六年,讓縣府重新運轉、重振公務員的士氣,特別是在宜蘭面臨許多交通建設即將動工之際,宜蘭縣民更需要一個誠實、高效、負責的政府,而非再受領導層的失敗所累。

民進黨部指出,擔任縣長應以縣民福祉為重,不應以跑攤為重而荒廢縣政,林姿妙應向全體宜蘭縣民道歉,承認自己在執政過程中的失職與不當行為,唯有真正面對過去的錯誤,才能為宜蘭縣的未來鋪設一條光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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