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預告修訂農舍興建辦法 宜縣府盼能通盤考量農民需求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宜蘭縣現行審查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仍依照本縣於107年2月1日訂定之「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審查作業要點」及「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宜蘭縣態度仍以生產基地區塊完整及農舍與農業設施之整體配置為審認原則,避免造成農地細碎。

現行審查作業要點規範農舍及農業設施應矩形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百分之四十內,得合併為一次申請,以便民服務。於審查會中亦從整體配置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做總合評估,故現今所審查認定之標準除少數特殊地形等例外,農舍及農業設施之整體配置符合「臨界臨路」之原則,且在此原則之下農民可以依實際需求進行配置。

目前適逢農委會研擬修法階段,本縣仍將建請中央考量農民在實際生活及農作上之需求,應以農舍及農業設施配置整體考量為佳,在中央未修法正式公告之前,宜蘭縣仍依上述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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