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票再添一樁!地檢署再查獲為縣議員、市民代表候選人現金買票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宜蘭地檢署繼大同鄉代候選人買票案,再查獲呂0蘭替宜蘭市某縣議員及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涉嫌替人買票呂0蘭8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日前接到情資,檢舉有人為某縣議員候選人及市民代表候選人賄賂現金買票,請求為投票權一定行使。 經地署黃明正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偵辦,查獲呂○蘭於  11 月中旬,在宜蘭市市區內,以每票新臺幣 500 元代價,依受賄者家內投票權人口數,分別交付現金 500 元、1000元及 2000 元,向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買票,要求其投票支持某宜蘭縣縣議員候選人及某宜蘭市市民代表候選人

行賄呂○蘭到案後供承有自行出資為前述候選人行賄,受賄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則也坦承犯行,本案認無勾串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檢察官於 昨(15) 日訊後諭知呂○蘭以 8 萬元交保,蕭姓、黃姓及楊姓選民日前則已訊畢請回。

地檢署提醒民眾,若有發現賄選情事,敬請踴躍提出檢舉,以共同為宜蘭縣建立乾淨、公平、公正的選舉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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