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在人不在永裕興18號漁船失聯案 無涉及犯罪簽結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南方澳籍遠洋漁船「永裕興18號」於去年12月30日在夏威夷附近海域失聯,船長李○○及9名印尼籍船員失蹤,為釐清漁船毀損及人員失蹤是否人為不法因素所致,經宜蘭地檢署分案由檢察官指揮海巡署深入調查後,認本件與犯罪無關,業已將全案簽結。

永裕興18號漁船監控系統(VMS)信號異常及通訊失聯後,我國洽請鄰近國家協搜,美國海岸巡防隊於夏威夷時間今年1月1日首度發現該船蹤跡後,海巡署派遣「巡護八號」船艦與我國籍「億榮18號」漁船在附近海域會合救援,海巡隊員於今年1月 31日在中途島海域登船展開海上蒐證,船上所有人員下落不明,當場並未發現有打鬥、血跡或爆炸等可疑痕跡,隨即將該漁船全程戒護拖帶,於3月8日返抵蘇澳港進行勘察。

該案在臺經檢察官指揮勘驗及調查證據,永裕興18號船身多處結構損害情形,應係遭受多次、多方向風浪侵襲造成,且船上未發現有與兇殺、刑案相關跡證,參以永裕興18號於去年12月 30日16時50分信號異常時,比對其航行於該時段海域,有爆發性旋生之劇烈天氣災害,暴風半徑達750浬以上,推估永裕興18號當時應是航行在暴風圈內,綜合相關事證以觀,本件事故應係遭逢天氣災害所造成。本案經偵辦未能認定與刑事犯罪有關,爰於偵結後發布新聞,使關心事件的國人知悉該案調查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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