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蘭陽大橋歷史建築將保留第一跨橋墩及堤上平台作為保存歷史記憶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封閉中舊蘭陽大橋,為跨越宜蘭縣蘭陽溪橋面分離、橋墩共構之鐵、公路橋梁,分別竣工於1934年及1935年。橋梁跨距約 23m,共 34 跨全長 782m 之鋼板梁橋。1972年公路橋拓寬為 9.7m;隨著台灣經濟發展及橋梁老舊,公路局又於舊蘭陽大橋上游側興建 30m 寬新蘭陽大橋,新橋於 1991 年完工。通車後,舊蘭陽大橋公路橋部分隨即停用;而鐵路橋部分亦於 2006 年新蘭陽溪鐵路橋通車後停用,目前鐵路橋橋面版已全數拆除,基於橋梁安全考量,鐵、公路共構橋,已全面封閉禁止通行。

因現況舊蘭陽大橋梁底高程低於計畫堤頂高約2.11m;營運中蘭陽大橋(含舊蘭陽大橋)於 95、96、101 及 112 年均曾因颱風暴雨溪水高漲接近梁底,有危及橋梁安全之虞,為確保民眾通行安全,前已有數度採取預警性封橋措施之紀錄。

舊蘭陽大橋之橋體結構安全部分,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及頭城工務段除定期辦理路容養護及檢測外,亦於112 年4月完成「舊蘭陽大橋檢測評估報告」,報告結論顯示,舊蘭陽大橋結構老舊、耐震能力不足,且上部結構鋼梁腐蝕嚴重。加以其梁底低於計畫洪水位,若被洪水沖毀,其構件漂流可能撞擊下游緊鄰之鐵路橋致導致其倒塌,進而發生公共危險事件,且若發生阻礙水流河水溢堤,有影響溪流二岸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之顧慮。

因對所轄橋梁明知其有造成公共安全之虞而未改善,將有違公路法第 33 條保障用路人安全之原則,亦有違反水利法第 78 條第7項:「其他妨礙河川防護之行為。」。爰依據內政部2022年6月「災害防救法」第22條規定,對於所轄橋梁具重大公共安全疑慮時,必須擬定改善策略以減少災害發生或防止災害擴大。鑒於舊蘭陽大橋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管理機關亦已無法維護改善,其繼續保存反不符公眾利益。

另依據經濟部水利署 112 年 4 月「蘭陽溪水系主流蘭陽溪及支流清水溪治理計畫」,蘭陽大橋計畫堤頂高程 10.8 公尺,現況梁底高程 8.25 公尺,低於計畫堤頂 2.55 公尺,造成通洪斷面不足,遇颱風、洪水,可能面臨封橋危機,危及兩側居民及用路人安全。另依據 112 年「申請施設跨河建造物審核要點」,跨距不得小於四十公尺。故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提出申請「廢止舊蘭陽大橋為歷史建築」案,前經宜蘭縣府於114年4月11日「宜蘭縣第三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聚落建築群史蹟及文化景觀審議會114年度第2次審議會」決議同意廢止,並於114年5月21日辦理公告。

綜上並提出兩方案,舊蘭陽大橋歷史建築保留與拆除,均納入橋梁改建計畫評估方案,如歷史建築廢止程序完成後,舊蘭陽大橋/鐵路橋未來將保留第一跨橋墩及堤上平台,移設保存良好的欄杆至景觀平台。另解說設施/歷史軌跡街道家具及意象可配合移設部分保留其重要歷史記憶,運用公共藝術之經費以新舊語彙的融合與活化、歷史保存的使命作為主題,由地方文史、社區營造、藝術創作專業的參與更進一步的去探討本區域的文史精神,提供一個更好的平台供民眾了解舊蘭陽大橋/鐵路橋對台灣歷史演進的重要性,以期文化保存與橋梁及河防安全能兼顧並共創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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