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溫泉公園案 陳鴻禧抨擊縣府違法濫權鉅額賠償金誰買單?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議會定期大會,今(10)日針對「縣府收回礁溪溫泉公園委託經營致生訴訟及賠償之處理」,由縣府工旅處長李東儒作專題報告;縣議員陳鴻禧抨擊縣府違法濫權,並指高達2億多賠償金該誰買單?

陳鴻禧指出,縣府當年對輕車悠遊公司假藉以該公司嚴重違約為由,片面對該公司作出強制執行「接管」的行政處分,並於105年8月18日正式發文,處分書內表述兩件事,一是要於9月1日執行接管,另一是要負責人王迪立如不服處分可於一個月內提訴願。

陳鴻禧認為,縣府如上作法,違法濫權如下:

一、公法人與私法人就私法契約有爭議,理應由司法途徑解決,方為正確。豈可濫用行政權,且又逾越司法權,未經司法程序,即帶著警察前往輕車悠遊公司強制執行接管,這是很嚴重的違法亂紀(濫權)。
二、就「嚴重違規」之認定,標準及依據?縣府依法就私法契約之爭議,應無權片面作認定,進而直接做強制接管。

三、縣府工旅處長在未取得法院強制執行命令及搜索票之前題下,無權指揮前來協助的警方人員,強行闖入輕車悠遊公司營業場所,這是濫用行政權及警察權。

四、如今判決確定,縣府就前述各項行政違法(疏失)理應主動與受害人(輕車悠遊公司)和解。

陳鴻禧說縣府應儘速與輕車悠遊公司和解,莫要一再拖延,讓礁溪溫泉公園繼續虧損下去,變成拖垮縣府財政的大錢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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