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羅東長遠發展 鎮民廣場規劃建設刻不容緩!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羅東鎮長林姿妙及部分鎮民代表,今(16)日召開記者會抗議反對羅東鎮公所前停車場變更為鎮民廣場,;宜蘭縣政府則回應表示,為推動羅東都市中心再發展,鎮民廣場刻不容緩。

縣政府指出,羅東屬於早期發展城鎮,市中心道路狹窄、缺乏足夠公園綠地,鎮公所前至中山公園為僅存之開闊空間,且緊鄰全國知名羅東夜市,更需大型活動廣場。

羅東鎮每年利用中山公園,同時封閉週邊興東路等道路辦理大型活動,更顯見鎮民廣場的規劃及建設,刻不容緩。

羅東鎮公所之前已完成「羅東之心中央廣場細部規劃」,目的即在推動都市中心再發展,透過各項環境改善計畫、商圈輔導及產業振興,讓羅東之心成為全國亮點。

縣政府辦理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討,即為羅東鎮長遠都市發展做好準備,將鎮公所前道路、舊台汽及停車場規劃為多功能廣場用地,連接中山公園及夜市,營造羅東都市核心新風貌。

一個進步的城市,應該要為城市未來的發展做好詳細規劃,羅東鎮民廣場的設計,即是為羅東成為一個進步的城市做好準備。

至於目前羅東鎮中心需求的停車空間等都市活動機能,並不會受影響。現行使用計畫至未來鎮民廣場工程規劃、設計、施工及完工,尚需時間規劃準備,相關都市活動及功能也必需有因應措施,且依都市計畫法第51條規定,短期立體停車場得繼續為原來使用。

長期則結合鎮公所改建,透過廣場平台設計方法,廣場下層全部供停車使用,故不影響週邊停車機能。經過鎮民廣場、中山公園及夜市之整合改造後,將為擁擠的羅東市中心創造出萬坪中央廣場公園,並提升都市防災滯洪功能,創造更舒適夜市環境及活動空間。

變更後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前土地使用分區備註
廣場用地

1.18公頃

道路用地

0.46公頃

其中土地所有權部分:

1.私有地0.2公頃

2.國有地0.05公頃

3.鎮公所有土地0.93公頃

機關用地

0.36公頃

商業區

0.36公頃

公園用地(兼具滯洪功能)公園用地

1.86公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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