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發電廠爭議 陳歐珀選擇跟宜蘭人站一起

(記者張金源/宜蘭市報導)「深澳發電廠」開發計畫整體開發內容系屬國家能源政策的重要環節,此事攸關「北部民眾呼吸權」與「國家備用發電率」,陳歐珀強調,專業問題應該要回歸專業解決,自己會選擇與宜蘭縣民站在一起,只要對宜蘭的環保、對縣民的呼吸與健康權利有疑慮,就不能接受。

陳歐珀昨(19)日質詢台電時指出,從民國93年提出深澳火力發電廠開發計畫以來至今已12年,台電是否針對綠能發電有一套完整的研究開發?這是民眾最質疑的點?針對發電廠開發的必要性原則是否尋求其他綠能替代方案?抑或是以便宜行事的態度,只想以火力發電形式取代核能發電,以達到2025非核家園計畫。舉宜蘭為例,「地熱發電」包含三星清水地熱發電、太平山鳩之澤地熱發電等,台電不能一直以傳統的火力發電來解決非核後的電力問題,否則也只是挖東牆補西牆。

其次,昨天台電雖已公布有關「深澳發電廠」之PM2.5對各縣市平日最大微量之報告,但報告數據與新北市環保局委託之報告差異甚大,要求有關單位(台電、環保署)必須針對兩者報告間的差異,進行解釋闡述,告知民眾興建「深澳發電廠」所產生的P.M2.5微量所造成的可能危害做整體評估防範,務必要讓民眾安心,讓專業問題回歸專業審查,再開放報告讓民眾了解,以避免淪入直接的是與否的問題。此外,也要代表宜蘭人抗議環保署未將宜蘭縣列入環叉分析範圍,且在環評專案會議上並未邀請宜蘭縣政府參加,環保署此做法相當不周全。

最後,做為具有環工專業背景的環工人,必透過自己本身的專業統合各項數據,提出問題。再進一步跟宜蘭縣民報告,可能造成之相關影響,於此之前還是要呼籲各界應審慎思考問題,並站在宜蘭縣長期的「環保立縣」立場對於開發於否做最嚴格與最專業的角度提供意見,才能在「能源政策」與「環境保護」中找到平衡點。為此,我提出五個要求:

一、台電對於未來的能源開發計畫,必須要以「綠能發電」最高原則,在此原則下去尋找能源替代的可能性,不應盲目或便宜行事的提供傳統方案;台灣不僅要「非核家園」更要創造「綠能家園」來逐步替代傳統的火力發電,我們反核也反空汙。

二、台電與環保署應將宜蘭縣納入環境差異影響分析評估範圍,做為鄰近縣市宜蘭縣必須要一同納入,不應也不能忽視宜蘭縣民的呼吸權益。對於台電與新北市環保局所做出之相關環境影響評估差異報告,其中差異甚大,須盡速報告民眾兩者之間的差異性,並審慎評估未來的防範影響評估計畫,以免造成民眾的憂心與疑慮,而在空氣品質的維護面上也必須與各地方政府做好溝通。

三、有關「深澳發電廠」興建一事的相關會議,應邀請宜蘭縣政府參與。對於3月14日的環境影響評估會議,竟未邀請宜蘭縣政府列席甚至參與審議「深澳發電廠」興建一事,環保署漠視宜蘭縣民的相關權益,要代表宜蘭縣民提出抗議,並希冀未來有相關爭議時,不應排除鄰近相關縣市。

四、毒性空氣污染物健康風險評估是非常重要的,但在報告裡面卻沒有看到,要求必須在研究報告內納入鄰近縣市(宜蘭縣、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等),針對這些鄰近縣市進行風險評估。

五、「空氣汙染防制法」第七條條文修正

#現行條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條規定訂定公告空氣汙染防制計畫,並應每二年檢討修正改善,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之。

#修正條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前條規定訂定公告空氣汙染防制計畫,並應每二年檢討修正改善,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備之。

前項空氣汙染防制計畫之擬定,考量空氣污染物隨風擴散之特性,汙染源所在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會同鄰近受影響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共同擬定空氣汙染防制計畫。

#說明:

1、考量空氣污染物隨風擴散之特性,而風向又隨季節不同而變化,使得位於直轄市、縣(市)邊界之汙染源所排放之空氣汙染物影響到相鄰之直轄市、縣(市)之空氣品質 ◦

2、汙染源所在之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應會同鄰近受影響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擬定空氣汙染防制計畫◦

最後要沉重呼籲環保署、台電、經濟部等單位,必須在深澳火力發電廠興建一事上,要將台灣的人民健康跟環境保護作為首要考量,因為用電的是人,如果人的生命因此受到影響,誰來用電?中央相關單位,也不需再提出沒有考慮餘地的意見,應該提出更能說服人民的說法。

人民的想法不是不要電,而是要安全無慮的電。我的能源政策會在這樣的思考基礎上規劃,包括將檢討宜蘭縣能源政策白皮書,落實2025非核家園,建構宜蘭縣成為「環保首都」。除了「節能」以外,也將推動以地熱、太陽能及生質能為宜蘭縣具備的豐富再生能源發電,並推動「智慧電網」之開發與設置及可帶動就業的綠能產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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