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24名越南偷渡客不加價就落海 首謀李家豪重判6年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海巡署偵防分署宜蘭查緝隊,去年4月在澎湖外海攔截,協助偷渡的漁船,共逮船長、4名船員及24名越南偷渡犯;經查,幕後為李姓兄弟檔主使,還以「每名偷渡犯需再額外支付15萬元,才能上岸」名義,威脅、恐嚇、拒載、推入海中等情,逼迫偷渡客付款,獲960萬元不法所得,宜蘭地院審結,首謀李家豪重判6年,其他3名被告判處1年2月到4年不等刑期。

判決書中指出,幕後主嫌李姓兄弟及台籍船長,利用偷渡犯於海上求助無門之弱勢處境,載運24名越南偷渡犯,再以「每名偷渡犯需再額外支付15萬元,才能上岸」名義,威脅、恐嚇、拒載、推入海中等情,逼迫付款,共獲960萬元不法所得。漁船遭查獲後,24名越南偷渡犯也從恐懼中解放,李姓兄弟檔、船長及4名船員在內,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此案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審查終結,法官認為,李家豪共同犯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之首謀罪,行徑惡劣處有期徒刑6年,扣案的金財滿8號沒收;李家銘共同犯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罪,處有期徒刑4年;羅文君共同犯意圖營利使外國人非法入國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阮文成犯使外國人非法入國罪,處有期徒刑1年2月。均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