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姿妙署名發送里鄰長贈品 民進黨指違反預算法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針對羅東鎮長林姿妙,發送給羅東鎮鄰長的宣導品上具名一事,民進黨縣黨部表示,此舉明顯違反預算法規定,雖然預算是經代表會通過,但法令規定宣導品需揭示辦理單位名稱,且不得有置入性行銷,林姿妙為國民黨提名的縣長候選人,藉行政資源暗度陳倉,為自己宣傳造勢,建議林姿妙應負起責任,出面說清楚、講明白,別連累無辜的公所職員。

民進黨縣黨部指出,鄰長們辛苦為民服務,公所送宣導品並沒有錯,宣導品是什麼?價值多少?只要代表會通過預算,一切也都合法沒有錯,錯的是宣導品上的標示,好比學生考試老師評分通過,分數及格,但是這學生在過程中作弊,就應該接受相關懲處。

依據預算法第62-1條規定,「基於行政中立、維護新聞自由及人民權益,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羅東鎮公所在「羅東鎮107年度里鄰長為民服務聯繫座談會」贈送的宣導品,上面有標示小小的「廣告」字樣,但卻以斗大的字體,毫無避嫌地寫上鎮長及代表會主席名字,這兩位都是年底要參選的候選人,已涉及置入性行銷,違反行政中立,縣黨部將繼續追蹤羅東鎮公所後續辦理的相關活動,宣導品標示若無改正,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