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餵野外黃喉貂違反野保法究責法辦

(影音新聞)

(宜蘭大新聞中心/大同報導)黃喉貂是臺灣特有亞種,也是保育類動物,主要分布在海拔約300至3900公尺干擾較少的天然森林,為食肉目動物,食性廣泛,近年在臺灣山區,民眾目擊黃喉貂頻率有增加之趨勢,其可愛萌樣總是吸引人們佇足拍照。但也偶有傳出黃喉貂有受遊客炊煮食物、廚餘吸引等情形。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於今年11月中旬接獲民眾檢舉,有遊客在宜蘭縣大同鄉太平山遊樂區翠峰湖區域內攜帶麵包屑擅自餵食、吸引黃喉貂來拍攝,並提供佐證影像供警方偵辦,保七總隊受理後旋將該餵食影像送至國立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並確定畫面中遊客餵食的動物為臺灣第三級保育類動物「黃喉貂」,因該名遊客擅自餵食、騷擾保育類動物並拍照之行為,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之規定,保七警方隨即展開調查。

經調閱犯案現場周圍之監視器進行交叉比對,並過濾現場出入之人、車,警方迅速鎖定犯嫌使用之車輛,並循相關線索追查周姓犯嫌到案說明。經查,周嫌事先於黃喉貂常出現的區域架設好攝影器材後,俟黃喉貂於附近出沒,便將已撕好的麵包屑撒在攝影區域附近,待黃喉貂被食物吸引靠近後,再利用攝影器材攝影。為保護太平山之生態環境,全案經警方調查完竣後,於今(28)日將周嫌以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函請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以嚴究罪責、打擊不法。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表示,擅自餵食野生動物這看似無害的行為,其實不僅會造成環境汙染,破壞生態,另因食物、廚餘、垃圾處理不當及擅自餵食野生動物,都可能危害野生動物的健康及改變野生動物原有覓食習性,且黃喉貂有感染狂犬病紀錄。周嫌擅自以麵包屑餵食黃喉貂並拍攝的行為,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暨第42條之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違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最高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金,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最高五十萬元罰金。

保七總隊將持續加強取締工作,保護臺灣野生動物及維護自然生態環境,也呼籲民眾莫因一時興起,而誤觸法網,並請民眾主動提供線索共同打擊犯罪,共同為臺灣生態保育盡一份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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