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次酒駕要被關或重罰.這個月已有7人進監獄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宜蘭地檢署強調,酒醉駕車危害民眾用路安全,久為國人深惡痛絕,該署申明嚴正執法立場,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案件,若經審查有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情形者,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儘速發監執行,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

地檢署表示,該署自今年1月1日迄今26日內,已經發監執行7件酒駕判刑確定案件,該7案被告均有酒醉駕車前例,其中6案被告近年更反覆因酒駕經起訴判刑,足認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且「難以維持法秩序」,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該署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3修正案,將酒(毒)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 3年,得併科至新臺幣30萬元罰金。農曆春節將近,地檢署呼籲,民眾切莫酒後駕車,除保障大眾行路安全,自己也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安愉快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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