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發表聲明:不應因政治喧囂,污名化辯護制度

(宜蘭大新聞中心/綜合報導)近日因選舉期間之公共討論,社會各界對具備律師資格之候選人,過往承辦特定刑事案件(如性侵、詐欺等)之執業經歷,產生諸多關注。全國律師聯合會呼籲,任何政黨、候選人或公職人員,均不應將律師依法辯護之執業經歷作為選舉攻防之工具,更不應以此誤導社會大眾、模糊選舉應有之政策辯論焦點。
全律會發表聲明:
一、辯護是法治的防波堤,而非對犯罪的認同律師依法為當事人辯護,目的在於確保國家在剝奪人民自由或財產前,每一道程序都經得起嚴格檢驗,此亦為憲法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之核心。律師致力於確保正當法律程序、為當事人權益努力,並不代表認同犯罪,而是為了確保司法審判的正當性。
二、不應因案件類型對律師做出道德評價律師不應因其履行辯護職責,而被等同於當事人的行為或立場。本會懇切呼籲,除非律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情事,否則社會各界不應因其承接之案件類型,對律師之人格與道德做出高低評價,甚至無端指責。
三、選舉一時,對法治的信任應長久律師是法治的守護者,我們堅信這套制度是保護每一個人免於恐懼的最後防線。各政黨與候選人不應以扭曲辯護制度、貶抑律師專業作為選舉動員或打擊對手之手段;選舉的競爭,應立基於政見與治理能力的比較,而非對司法制度的攻擊。期盼選舉回歸公共政策的理性探討,讓律師能繼續無懼地站在人民身邊,恪盡職責。
全律會強調,台灣的民主法治立基於我們願意去包容並理解那些表面上或許不討喜、卻對保障基本人權不可或缺的制度。選舉的檢驗與攻防固然是民主常態,但一個社會如何對待其辯護制度,正是檢驗其法治是否成熟的試金石。該會呼籲社會大眾與各界公眾人物,共同守護台灣得來不易的司法體系,讓法治的重量,不因一時的政治聲量而傾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