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市黎明路包裹爆炸案 凶嫌依違反槍炮 殺人未遂提起公訴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市黎明路一家民宅,春節連假期間發生震驚社會包裹爆炸案,造成年老姊弟嚴重傷害案,宜蘭地檢署今(6)日偵察終結,依殺人未遂,違反槍炮彈藥管理條例罪嫌,將吳姓男子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朱男於2023年邀請吳男投資放款事業,因獲利不如預期,被告吳欲討回38萬元投資款未果,進而萌生殺機。去年底,吳男上網自學火藥製作,買來木盒、電線、火藥、鐵片與微動開關等零件,在頭城住處組裝成具強大殺傷力的炸彈包裹。

今年2月12日凌晨,吳男駕車將寫有「非本人勿拆」的包裹放置朱家門前。朱男的洪姓舅舅發現後致電外甥,原約定14日由朱男返家自行處理,舅舅便先將包裹移至2樓保管。然而,朱男未依約返家,舅舅與母親便於當日上午11點多自行拆封,瞬間觸動微動開關引發大爆炸。

首當其衝的舅舅腹內出血、右眼眶骨折及雙眼視網膜剝離,最終雙眼不幸失明;一旁的母親臉部及四肢也受多處開放性傷口,住家牆面與家具更遭嚴重波及毀損。
檢方審理該案認定,吳男明知包裹含有微動開關,開啟必引發爆炸且恐波及無辜,卻仍執意為之,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刑法」殺人未遂及以爆裂物放火燒毀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等罪嫌。全案偵結起訴,檢方建請法院依「想像競合犯」規定,從一重之「製造爆裂物罪」論處。
吳男若依「製造爆裂物罪」論處,因爆裂物已製造完成,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殺人未遂刑度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因屬未遂犯,得減輕其刑。

宜蘭地檢署表示,春節期間發生爆炸案,為穩定民心,立即啟動「防範危害公眾攻擊應變機制」,由時任檢察長王以文、檢察官林永、郭庭瑜,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宜蘭分局共組專案小組偵辦,今天全案偵結,後續將行國民參與審判,由國民法官專庭審理。
宜蘭地檢署表示,對於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社會秩序之暴力不法行為,必將依法嚴查速辦、從嚴究責,絕不寬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