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鄉長李勝雄言詞性騷擾女員工 懲戒法院判決罰款25萬

【記者林周龍/南澳報導】南澳鄉長李勝雄涉民國110年以性意味言詞性騷擾女員工,監察院彈劾李男後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一、二審均判決李男罰款新台幣25萬元,全案確定。
監察院表示,李勝雄在民國110年4月22日考察期間,對同行下屬甲女以具有性意味的言詞,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的工作環境,並經宜蘭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性騷擾行為成立。
監察院指出,李勝雄為機關首長,言行動見觀瞻,理當謹言慎行,並負有防治性騷擾之責,卻未能以身作則,嚴重影響機關聲譽及形象,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監察院審查通過彈劾提案,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一審指出,經調查李勝雄當下言詞具性意味,且讓女方內心感到非常不舒服及遭到冒犯,考量李勝雄行為破壞長官與部屬之間的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在事件後以不想造成觀感不好,行為已有所改善等情形,判決罰款25萬元。
李勝雄提起上訴主張,他並無性騷擾的主觀認知,且依合理第三人對當時客觀情狀的理解,也不符合敵意環境性騷擾;退萬步言,縱認女方有遭冒犯的感受,也僅是女方主觀認知等語,請求廢棄原判決,發回懲戒法庭第一審審理或作成他不受懲戒的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