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詐騙案 高院2月10日宣判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前宜蘭縣政府專員許智信,任職期間打著縣長林姿妙秘書的名號,詐騙17人得款6500萬元。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財及詐欺罪判刑12年;二審改認僅構成詐欺、不成立貪污罪。高院法院將於2月10日上午10時宣判。

許智信受宜蘭縣政府聘任為公共造產基金「僱用專員」,後又支援縣長室,對外彰顯自己是縣長秘書、助理、縣長團隊駐區專員,利用綜理業務的職務機會,於2021年6月至2023年9月間,向10人誆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詐騙錢財;又於前年1月至9月間,向另7人佯稱民間投資,詐騙錢財。

許智信因積欠高利貸,2023年9月底突然曠職失聯,被害人紛紛報警,許男落跑9天後在台北車站落網被收押,2024年2月檢方起訴。宜蘭地院認定許在縣府聘任公職,竟利用職務機會,訛稱有政府採購標案或一般投資案遂行詐騙,未坦承全部犯行,判12年徒刑。

許智信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高院則認定,許男的職務內容與縣府採購案、工程標案並無關聯,不符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要件,撤銷改依刑法詐財罪論處,17罪各量處7月至1年10月,合併執行4年10月徒刑,追徵或沒收犯罪所得6500萬元。

高院今開庭審理,許智信承認詐欺,否認貪污檢察官則反駁,許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向被害人詐取財物,犯罪所得高達上千萬元,嚴重敗壞公務人員形象,侵害國家法益亦甚鉅,犯罪情節嚴重,全案將於2月10日上午10時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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