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環抱女課長 高院依強制罪判6個月

 

【記者林周龍/南澳報導】前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2021年任職南澳鄉課長時,涉嫌在運動會場上強行環抱一名女課長,對方抵抗後,他竟再次出手強抱,一審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檢方上訴主張另構成強制猥褻罪,但二審認為檢方當初僅起訴強制罪,且證人稱他應該不是故意去碰胸部等隱私部位,一審判決沒問題,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

 

被害人指控,她在2021年3月20日,邀請前同事呂男來看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運動會,她正要帶對方往舞台方向走時,巧遇林志雷,林志雷呈現酒後狀態,見到她就勾肩搭背,還把右手放在她的肩膀上,被害人感到不舒服就甩開林男的手往前跑。不過,林志雷卻跟上想抱她,第一次先從左邊雙手環抱,還碰到其胸部,她掙脫後躲到呂男旁邊,沒想到,林志雷又追過來,這次林男從後方緊緊抱住她,也有碰到胸部,身體更直接貼在她的背後。

 

一審認定,林志雷用強烈手段逼女課長和他擁抱,已經構成強制罪,至於被害人主張他涉及強制猥褻,一審認為,擁抱時間不算長,依據目擊證人證述的現場動作,難以認定林志雷有猥褻犯意,僅依強制罪判6月,針對刑案部分,林志雷和檢方均上訴高院。林男抗辯自己無罪,檢方則主張,林男為成年男子,環抱被害人還觸及胸部,很難推定他不具猥褻犯意,砲轟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不恰當。不過,二審未採信檢辯見解,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

 

合議庭指出,一審衡酌檢察官起訴書內,已經敘明難認被告對被害人有「強制猥褻」犯行,因此僅起訴林志雷強制罪,且目擊證人也稱,看起來林男不是特別去觸碰隱私部位,一審判決認定沒有違誤,至於林男的供詞也不可採,二審今天一併駁回檢辯上訴。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前宜蘭縣原住民事務所長林志雷2021年任職南澳鄉課長時,涉嫌在運動會場上強行環抱一名女課長,對方抵抗後,他竟再次出手強抱,一審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檢方上訴主張另構成強制猥褻罪,但二審認為檢方當初僅起訴強制罪,且證人稱他應該不是故意去碰胸部等隱私部位,一審判決沒問題,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

 

被害人指控,她在2021年3月20日,邀請前同事呂男來看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運動會,她正要帶對方往舞台方向走時,巧遇林志雷,林志雷呈現酒後狀態,見到她就勾肩搭背,還把右手放在她的肩膀上,被害人感到不舒服就甩開林男的手往前跑。不過,林志雷卻跟上想抱她,第一次先從左邊雙手環抱,還碰到其胸部,她掙脫後躲到呂男旁邊,沒想到,林志雷又追過來,這次林男從後方緊緊抱住她,也有碰到胸部,身體更直接貼在她的背後。

 

一審認定,林志雷用強烈手段逼女課長和他擁抱,已經構成強制罪,至於被害人主張他涉及強制猥褻,一審認為,擁抱時間不算長,依據目擊證人證述的現場動作,難以認定林志雷有猥褻犯意,僅依強制罪判6月,針對刑案部分,林志雷和檢方均上訴高院。林男抗辯自己無罪,檢方則主張,林男為成年男子,環抱被害人還觸及胸部,很難推定他不具猥褻犯意,砲轟一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不恰當。不過,二審未採信檢辯見解,今天仍依強制罪判林志雷6月。

 

合議庭指出,一審衡酌檢察官起訴書內,已經敘明難認被告對被害人有「強制猥褻」犯行,因此僅起訴林志雷強制罪,且目擊證人也稱,看起來林男不是特別去觸碰隱私部位,一審判決認定沒有違誤,至於林男的供詞也不可採,二審今天一併駁回檢辯上訴。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