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Shopping要留意 食品藥品醫材有限制!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農曆春節假期不少民眾安排出國旅遊,血拼行程少不了購買當地特色食品或是一些國外必買的藥品與醫療器材,例如止痛藥、感冒藥、隱形眼鏡及可愛造型的OK繃等。衛生局提醒,民眾入境時可攜帶的食品、藥品與醫療器材皆有規範,且僅能個人自用,千萬不可在市面、網路或私下販售。

衛生局說明,攜帶一般食品回國,其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以原包裝為限),合計以不超過36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超過限量者,則必須申請輸入查驗,經查驗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才可以帶回國內。

攜帶非處方藥品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超過36瓶;處方藥品最多6個月用量,且應附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攜帶醫療器材上限為OK繃60個(片)、液體OK繃4條(罐、瓶、支)、(醫用)棉棒200支、衛生套60個、日拋隱形眼鏡60片(單一度數60片,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矯正鏡片1副、衛生棉條120個、醫用口罩250個(片)。如果民眾攜帶此類產品的數量超過限量,或其他非屬限量可攜帶入境之醫療器材,則須申請輸入許可,並向海關申報。

衛生局長徐迺維再次提醒,民眾購買食品、藥品與醫療器材回國前,一定要謹記「限量」、 「自用」、 「不販售」。如販售攜帶回國之食品,就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可依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藥品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可依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亦涉違反第83條,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販售醫療器材則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35條供售限制規定,可依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有食品藥物衛生安全問題及消費疑義,可電洽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專線電話03-9332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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