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山鄉新石器時代「丸山遺址」文化部訂為國定考古遺址

(記者張金源/冬山報導)冬山鄉「丸山遺址」於95年由宜蘭縣政府指定為縣定遺址,俟後經過完整的發掘資料整理分析及文化內涵研究,於今年度3月報請文化部審議指定為國定考古遺址,案經文化部召開考古遺址審議會於9月4日會議審議通過,「丸山遺址」成為臺灣第九處國定考古遺址,也是繼南澳鄉「Blihun漢本考古遺址」後,宜蘭縣境內第二處國定考古遺址,審議結果將依法定程序核准後公告生效。

「丸山遺址」位於本縣冬山鄉丸山村及八寶村境內,根據中央研究院及臺灣大學研究顯示,「丸山遺址」埋存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長達1,500年的史前文化(距今2,400年至3,900年),為臺灣新石器時代晚期「丸山文化」的定名遺址,文化內涵充分展現該史前時期臺灣北部、東部文化流動之軌跡,並同時兼具北部與東部之文化特徵;此外,透過歷次系統性考古發掘,「丸山遺址」出土12件罕見的「人獸型玉玦」,為全臺單一遺址出土數量最多,顯見丸山於該史前時期島內玉器交流網絡,居特別重要之地位。

「丸山遺址」於83至87年間共進行3次考古發掘。隨著大量史前遺物出土,縣府於92年依法指定丸山遺址為縣定古蹟,95年配合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正指定為「縣定遺址」,審議委員會討論其文化內涵與重要性,認為丸山遺址應具有國定遺址之價值,完備學術研究資料後,可據以提報。

「丸山遺址」為宜蘭縣第一處縣定遺址,多年來,縣府針對公眾考古教育推廣與史前文化教育紮根始終不遺餘力,為釐清其重要性價值與連結在地文化資源共構保存,先後完成文化園區總體規劃、縣境內具丸山文化特徵之遺址內涵研究及丸山遺址發掘資料整理報告,這批逐步完成的調查研究成果,也成為提報國定考古遺址指定審議的重要資料。「丸山遺址」成為國定遺址後,未來對遺址之保護及出土文物之展示教育等工作,將獲得中央更充沛之資源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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