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走私電子菸透過LINE販售檢警兵分多路查獲送辦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黃姓男子等人為牟利,自中國非法輸入電子菸,經分裝透過加盟店等實體商店及LINE販售,經宜蘭地檢署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偵辦,分別在宜蘭、花蓮查獲,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新臺幣6至12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指出,近年政府大力宣導抽菸危害,致力建構無菸環境,電子煙成為時下貌似新穎的抽菸方式。有業者明知含「尼古丁(Nicotine)」成分之煙油、煙彈,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用於人體足以影響生理機能及身體結構,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輸入及販售,仍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Line 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

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檢察官蔡明儒指揮偵辦,於本月15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店等6處所進行搜索,查扣5公斤裝電子煙油逾40桶、30毫升至60 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9人到案。檢察官於昨(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82條第 1項輸入禁藥及同法83條第1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4人以新臺幣6至12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宜蘭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眾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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