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花救命錢』?林姿妙強調動支預備金均依法行政

(記者邱玉君/羅東報導)國民黨縣長參選人羅東鎮長林姿妙遭鏡周刊報導指『亂花救命錢』,今(25)日羅東鎮公所專員游美蘭、鎮長林姿妙先後發表聲明強調,第二預備金並不等於災害準備金,第二預備金動支均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行事,也經代表會審查及通過審計室查核。

羅東鎮公所今天首先由專員游美蘭召開記者會,針對鏡周刊今天報導鎮長林姿妙『亂花救命錢』濫用第二備金相關內容發表嚴正聲明;遊美蘭強調,第二備金相關支用皆依法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相關說明如下:

一、報導內容述及第二預備金為鎮庫救命錢一節,是為危言聳聽;依法所謂

「救命錢」是災害準備金,是以,「第二預備金」不等於「災害準備金」。查各縣市第二預備金編列、執行皆依循相同法源辦理,台北市政府更曾於105年因舉辦世大會編列高達12.5億第二預備金,先予敘明。

二、鎮公所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國內團體皆依預算法第70條規定辦理,查前鎮長林聰賢於97、98年度亦以第二預備金補助外鄉鎮計有53案(附件一),宜蘭縣政府107年第1季至第2季,也以第二預備金受理核定補助計畫及活動,計有5千344萬8,000元在案(附件二)。

三、查審計部臺灣省宜蘭縣審計室於107年5月22日函宜蘭縣政府,有關宜蘭縣各鄉鎮市公所於104年至106度動支第二預備金數額表,分析動支事由及支用對象,宜蘭市、頭城鎮、礁溪鄉、員山鄉、五結鄉、三星鄉及本鎮均有補助國內團體案件,其中「宜蘭市」、「礁溪鄉」之動支數額達90%以上,按該室抽查結果,本所補助執行案件與本縣各公所皆依法辦理,又二備金補助各團體動支補助國內團體逾90%以上並無本所,是以,相關補助執行本所非為獨議之舉。(附件三)

四、有關鎮公所明年(108)補助學童營養午餐費用一案,鎮公所仍秉持對孩童、長者及弱勢族群的照護,108年度相關預算社會課已進行編列,依法規程序,經羅東鎮代表會年底定期會通過後即可實施,相信各項社會福利政策必會獲得代表會的全力支持,請各界勿再斷章取義、移花接木,造成民眾不安。

五、鎮長林姿妙擔任鎮長近9年期間,僅為推展國際友誼,出席日本西都市簽訂友好親善宣言,出訪時間105年11月4日上午8時20分至105年11月

5日上午10時55分回國,全程含飛行時間不到27小時,除此之外,未曾有過以觀摩考察出國之行程。(附件四)

鎮公所再次重申,近日因年底五合一大選之政治因素,各項鎮政業務推動常遭莫名抺黑,請各界勿再以政治因素干擾鎮公所團隊推動的業務,有關特定媒體對於鎮公所推動各項業務進行不平衡報導,為免影響鎮公所業務推動,相關議題爾後不再回應。

記者問:那鎮公所為什麽會去贊助其他的鄉鎮的活動?

游美蘭答:依照我們的相關作業規定,這本來就是補助的七十條的相關規定,不是特別補助其他鄉鎮,而是依照每一個補助計劃的內容,例如:頭城搶孤的這件,它是對於我們的傳統文化是非常有助益的,另外羅東鎮連參年都參加,參年都得名,第三年的一二三名都是由我們囊括的,而這個案子補助都是由羅東鎮公所和礁溪鄉公所補助的。

隨後,林姿妙也特過影音表示,針對特定媒體指鎮公所『亂花救命錢』,她提出幾點聲明,第二預備金相關支用,鎮公所皆依發行政,無任何違法情事,災害準備金為救命錢,第二預備金不等於災害準備金,縣政府、各鄉鎮公所皆依預算法規定編列執行,也都通過審計室查核。

宜蘭縣政府107年第1季二備金補助列表 宜蘭縣政府107年第2季二備金補助列表 前林聰賢鎮長補助外鄉鎮市單位(53案) 鎮各鄉鎮106年第4季補助外鄉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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