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車禍、真詐險」市代會主席遭起訴.檢求重刑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宜蘭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薛植和、檢察官韓茂山共同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偵辦宜蘭市代表會主席林智勇、司機陳○偉及服務處人員鄧○翰等3人,涉嫌以假車禍詐領保險金未遂案,於1月18日前往宜蘭市代表會主席辦公室等5處搜索,並傳訊林智勇等3人及相關證人,經檢察官勾稽相關事證,認林智勇等3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2項、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未遂罪,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具體求刑7年。

地檢署指出,林智勇於去年6月17日中午,駕駛所有奧迪自用小客車,行經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某處時,自撞路旁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因該車僅向富邦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丙式車體損失險,自撞事故非理賠範圍,林智勇擔任市民代表會主席公務配車,向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投保包含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等,第三人車損部分最高理賠金額高達1,050萬元。

林智勇為圖謀保險理賠140萬1,777元,萌生詐領保險金犯意,於去年6月17日晚間6時8分許,先由林智勇駕駛自己座車至宜蘭縣宜蘭市大福路1段265號對面,陳○偉則駕駛公務車搭載林智勇服務處鄧○翰跟隨至林車後方,待林智勇以自己車右側葉子板摩擦路邊電線桿,再往前以保險桿緊貼水泥護欄,製造先前自撞前的情狀後,隨即指使陳○偉駕駛公務車自後撞擊林車後方保險桿,製造公務車追撞林車的假象,再向宜蘭縣警局宜蘭分局新生派出所報案,警員據報到場處理時,因陳○偉駕照已被吊銷,無法申請保險理賠,乃推由鄧○翰向警員謊稱其為公務車駕駛人,因為超車不慎而撞擊林車。待陳○偉取得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即據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嗣富邦產險公司發覺異常,經檢調追查後始悉上情。

檢察官審酌林智勇身為市民代表會主席,不思為民表率,竟利用職務上機會圖謀私利,使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誠實廉潔性、公正性產生重大質疑,損害國家公務員廉潔端正形象,破壞保險制度之公益機能,嚴重損害政府公信力;犯後又意圖卸責、誤導案情,將責任推諉予陳○偉,致公義未能彰顯,增耗諸多司法資源,藐視司法心態明確,犯後態度不佳等情,請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宣告褫奪公權7年,以懲效尤。

 

 

 

閱讀更多

相關文章

Close
%d 位部落客按了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