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神名黨主席涉賄15萬交保 3名候選人各10萬交保

【記者林周龍/宜蘭市報導】宜蘭地檢署接獲民眾賄選檢舉,正神名黨涉嫌假借餐會名譽實際向選民進行賄選,宜蘭地檢署昨天搜索7處,通知29人到案,檢察官訊後認定涉案情節重大,諭知正神名黨主席許榮德15萬元交保,該黨提名的宜蘭市縣議員候選人何加忻、宜蘭市菜園里長候選人林耀明、員山鄉中華村長陳柏旭,3人各以10萬元交保。

宜蘭地檢署接獲民眾檢舉指出,該黨於今年6月初利用舉辦黨慶時在宜蘭市金樽餐廳舉辦黨員大會,被檢舉席開50桌中,很多參與餐會者都不是黨員,而是具有投票權的宜蘭市與員山鄉選民,席間黨主席許榮德陪同逐敬酒,尋求11月28日選舉時支持該黨提名的候選人,檢察官葉怡材昨天持法院核發的搜索票,指揮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警局,偵辦縣議員候選人何加忻、宜蘭市菜園里長候選人林耀明、員山鄉中華村長候選人陳柏旭等7處所,並通知29人到案說明。

經過多位檢察官漏夜訊問,認定黨主席許榮德、何加忻、林耀明、陳柏旭等4人,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知許榮德15萬元交保,其他3人各10萬元交保,宜蘭縣正神名黨於2021年5月9日成立,黨部設在宜蘭市,黨員不多,目前在宜蘭市擁有1席縣議員,這次選舉,提名1名縣議員及2名村里長候選人,黨主席許榮德曾參與2024年總統、副總統候選人連署,但連署案未過關,最終並未參選。

地檢署表示,依選罷法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100萬元以上至1000萬元以下罰金。檢方強調,賄選不限於現金,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