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吸毒犯放火燒屋罪嫌重大 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

【記者林周龍/宜蘭市報導】蘇澳鎮犯有吸毒,竊盜前科林姓男子,本月26日晚間,因伸手向老父要錢購買毒品遭拒,憤而縱火燒屋並波及隔壁2棟民宅,林姓男子犯後全身赤裸躲在附近公園草叢中,蘇澳分局員警發現當場逮捕,經偵訊後全案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認為林嫌罪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羅押獲准。

蘇澳鎮永愛路一處3層樓連棟透天厝,26日晚間9時許發生火警,火勢更猛烈延燒至相鄰的2棟民宅。警消獲報後迅速動員大批人車趕抵,於深夜順利將火勢撲滅,所幸無人受困傷亡。起火原因初步瞭解為林姓屋主26歲兒子為金錢與父親發生激烈爭吵,隨後情緒失控縱火燒屋後裸奔出門,緊接著整棟住宅便陷入火海,警方案發後將藏在附近公園草叢中,縱火嫌犯帶回馬賽派出所偵訊。

警方調查,涉案26歲林姓男子有吸毒及竊盜前科,平時無業經常在地方鬧事,其父受不了林某行為,獨籣搬至羅東租屋居住,案發當天回到蘇澳探視兒子生活,在案發前,林嫌疑有吸毒神智不清的狀況,伸手向老父要錢購買毒品被拒與父親發生激烈吵架,隨後點燃打火機丟入垃圾桶引發火警後,全身赤裸衝出屋外,沒多久屋內就引發大火。

宜蘭地檢署表示,案發後蘇澳分局迅速在火場附近公園草叢中,逮獲全身赤裸的縱火嫌疑人,並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經陳奕翔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認被告林姓男子涉嫌犯刑法第173 條第3項、第1項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嫌重大,且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2款及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之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情形,認有羈押之必要,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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