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民代疑似使用類菸品案 衛生局將依相關事證進行查處

(宜蘭大新聞中心/宜蘭報導)針對網傳有民意代表於會議場地疑似使用類菸品影片,引發社會關注,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類菸品,違者可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將依相關事證進行查處,落實菸害防制工作。

衛生局強調,電子煙等類菸品不僅可能危害使用者健康,使用類菸品行為亦涉及法律規範,任何人均應遵守《菸害防制法》規定,不得使用類菸品。

此外,為因應電子煙產品型態不斷變化及新興毒品濫用風險,衛生福利部亦持續研議強化法規管理。依近期行政院審議通過之《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規劃將類菸品持有行為納入管理,並提高使用類菸品之罰鍰,草案規劃相關罰鍰提高至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另針對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等行為研議加重刑責,以強化源頭管理及防制措施。

衛生局將持續依法查處違規使用類菸品案件,並加強電子煙危害宣導,民眾也可撥打本府衛生局菸害防制專線(03-9314173)通報,本府衛生局將派員查處,維護民眾健康及無菸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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