礁溪胡姓村長候選人涉賄 檢察官諭令10萬元交保

 

【記者林周龍/礁溪報導】礁溪鄉胡姓村長候選人,涉嫌假藉餐會及講習名義向選民進行賄選,宜蘭地檢署及檢調人員搜索取得相關證據後,認為胡姓村長候選人及另一名簡姓民眾,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分別以10萬元,2萬元交保。

 

宜蘭地來署檢察官董良造22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宜蘭分局偵辦宜蘭縣礁溪鄉某村長胡姓候選人涉嫌假借舉辦餐會及講習補助賄選之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2處所並通知26名相關人士到案。

 

經地檢署檢察官董良造、洪景明、郭欣怡、蔡豐宇、林禹宏、曾尚琳、陳奕翔訊問後,認其中被告胡○○涉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諭令交保10萬元,被告游○○涉犯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嫌重大,諭令交保2萬元。

 

宜蘭地檢署特別呼籲,賄選是破壞民主根基的犯罪行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99 條規定,對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收受賄賂的一方,依刑法第143條投票受賄罪,亦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賄選不限於現金,走路工、招待旅遊或餐宴、贈送禮品禮券、代繳費用、免費接送或提供勞務等,只要與投票意向掛鉤,都可能構成犯罪。宜蘭地檢署對於任何形式以金錢或財物介入選舉案件,將持續秉持無死角與無上限的態度積極偵辦,民眾若發現賄選情事,請勇敢提出檢舉,共同捍衛民主價值。24小時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請按4)或掃描「檢舉賄選QR Code」提供線索;檢舉獎金最高達新臺幣2000萬元,本署對於檢舉人資料絕對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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