誣指南天宮違反勞基法 廟方委請律師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記者林周龍/蘇澳報導】香火鼎盛奉祀南方澳金身媽祖的南天宮,遭在廟內擔任清潔工阿嬤孫子,指控壓詐勞工且違反勞基法,廟方不甘未經查證即在社群網站公開發表涉及南天宮不實言論,今(15)日委請大為律師事務所蕭丞佐律師循法律途徑討回公道。

南方澳南天宮管理委員會表示,對於在該宮廟擔任清潔工作阿嬤孫子今日網路上未經查證即公開發表、涉及南天宮名譽之不實言論深感遺憾,長久以來南天宮選擇用善意處理事情,也盡可能給予需要的人協助;但當善意被曲解、事實被扭曲,甚至影響本宮及相關人員名譽時,我們有責任站出來說明。每件事可以有不同看法,但不能未經查證就任意指控,本宮已委請律師正式處理,相關事實亦均有資料可供查證。不願口水相爭,但對於不實指控,我們不會選擇沉默。

大為律師事務所蕭丞佐律師接獲南天宮管理委員會委任更也發表三點聲明指出:

(一)當事人在社群網站公開發布貼文, 指涉南天宮壓榨勞工且違反勞動基準法,卻未向南天宮查證, 致與事實悖離, 已對南天宮造成極大困擾。

(二)貼文者之祖母與廟方間約定之工作內容為每日上午傾 倒廟內垃圾、傍晚清掃廁所, 完成前揭約定事項後即得離開或 返家,並未要求其從事其他工作, 亦未要求其全天駐留或隨時 待命;雙方係勞務承攬之法律關係, 約定每日 報酬為新臺幣 600 元,每月共 18, 00 元 每月得休息 6 休息日由_nnxxy 』之祖母依其個人需求自 由安排, 南天宮從未予以限制。

(三) 於網路社群平台公開發表涉及他人名譽、信用及社會評價之言 論前經合理查證不得議為不知貼文者身為家屬 對於其祖母實際工作內容、 時間及報酬・本可輕易向祖母本人 或南天宮查證, 卻未經任何查證, 便在網路上造謠。核其所為 實已構成中華民國刑法第311 條第2項之加重誹謗罪,南天宮特委請本律師代為聲明對其行為予以嚴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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