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少女遭債主逼肉體還債跳樓輕生重傷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1名17歲少女小美(化名)因欠朋友6千遲遲未還,頻頻遭追討,朱姓男子得知後,主動聯繫少女並借出8千元現金,但預收2千利息且要求開立票面金額2萬元的本票,隔日又藉故威脅小美性侵得逞,讓小美不堪受辱想不開輕生。全案經宜蘭地院審理,法官依朱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部分,處6年徒刑。不過目前朱男因他案被法院通緝中。

判決書指出,當時剛滿17歲的小美,因欠友人6千元被催討,在急需金錢之下,透過朋友得知朱男有在放款,並由朱男主動聯繫,2人於2024年6月5日見面,當天朱男求小美簽下票面2萬元本票作為借款1萬元擔保,並預先扣除2000元利息,並聲稱「借錢都是這樣」,導致小美最終僅實際拿到8000元,實質週利率高達25%。

朱男隔日再以通訊軟體約小美外出,並將人載往宜蘭一間汽車旅館,期間小美多次明確表示「不要」,並以手推拒朱男,不過仍遭朱男性侵得逞,小美因深感羞憤絕望,撥打電話給男友後,就於晚間11時許從7樓墜落,造成腰椎、胸椎、骨盆及雙腳等多處骨折,所幸緊急送往醫院搶救後保住一命。少女母親獲悉趕往醫院探望,才知女兒借了高利貸並被性侵,先拿1萬元換回女兒的本票和證件,並報警處理。

全案審理時,朱男矢口否認性侵,辯稱雙方合意性交、小美未明確反抗,但法官認為性自主權應建立在明確同意基礎,「說不就是不」「只有明確同意才是同意」,不能因被害人未立即求助或事後反應不同,即推論性交出於自願,批朱男利用借貸關係及身分優勢侵犯少女,依涉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處6年徒刑,至於故意對少年犯重利罪部分則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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