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駕肇事偽稱喝3瓶感冒糖漿 結果慘遭法官打臉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蘇澳鎮中原路去年11月12日下午曾發生一起機車騎士撞傷行人事件,肇事的高姓騎士,經警方實施酒測,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27毫克,全案移送宜蘭地檢署檢察官依涉嫌公共危險起訴,不過,該名駕駛在法官審理時辯稱是因為喝了明通治痛單感冒糖漿,法官依科學數據打臉(必須一次喝下52瓶才可能達到該濃度)認定犯公共危險罪,判刑5月,可易科15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去年11月12日下午4點多,高男酒後騎車,行經蘇澳鎮中原路時,撞傷一名林姓行人,警方到場對他實施酒測,酒測值高達0.27毫克,警訊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查起訴,移審宜蘭地方法院實理,高男接受警檢調查時否認酒後騎車,辯稱車禍前2個多小時,一次飲用3瓶明通治痛單感冒糖漿才酒精含量超標。承審法官為此函詢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釐清真相,法醫所依據著名的「Widmark」人體酒精吸收與代謝模型進行科學計算。

法醫所報告指出,市售明通治痛單每瓶60毫升,酒精濃度0.556%,換算下來酒精重量0.3336克,以高男48公斤體重計算,事前至少要吸收17.1到20.7克酒精,吐氣酒測值才會達到0.27毫克,理論上必須一次服用52到63瓶的明通治痛單。

法官認為,依照法醫所回函,一次飲用3瓶明通治痛單,酒精含量不可能達到0.27毫克酒測值,所言顯然是卸責之詞,認定高男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以上情形;考量他曾有不能安全駕駛的前科紀錄,素行非佳,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15萬元罰金,高男不服地院判決,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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