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違規營業 縣府開罰並要求停業

【記者林周龍/宜蘭市報導】宜蘭火車站後站林森停車場,近日遭民眾爆料指出,僅停車11分鐘業者竟收整整一小時的60元,事件曝光後引發爭議,宜蘭縣政府據報介入調查則發現,收費方式未違反規定,但該停車場登記證早已逾期,違法營業長達半年之久,縣府今(18日)決定開罰業者3000元,並要業者立即停業。

一名網友近日在社群平台表示,16日前往宜蘭後站一處停車場停車,只短暫停了11分鐘卻被收取一小時60元的停車費,他聲稱,現場告示明明寫著「每半小時30元」,致電客服後,對方竟說「另外半小時是緩衝時間」。原PO指控,該停車場根本是詐騙,把消費者耍得團團轉。

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宜蘭縣府著手調查,發現遭指控的是台鐵委外經營的林森停車場,但停車場登記證去年10月底就到期,逾期半年多,業者在未取得合法登記證情況下持續營業收費,已屬違法。

交通處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公共停車場須完成報備並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後,才能正式營業,違者可處3000元以上罰鍰,若接獲通知後仍未停業,可連續開罰,最高可罰1萬5000元,縣府今日也已依行政程序法函請業者立即停止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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