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山鄉長張宜樺疑涉「收回補助費當私用」逾百萬遭聲押禁見

(宜蘭大新聞中心/員山報導)國民黨籍員山鄉長張宜樺、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因涉侵占每月5萬的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共涉貪超過百萬元,經檢方聲押禁見後,宜蘭地院昨(13日)下午開庭審理,裁定2人羈押禁見。根據地方制度法規定,張宜樺將被停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
檢調查出,2020年間員山鄉中華村長遭罷免後,張宜樺指派鄉公所專員黃清堯代理,之後又兼任湖北村代理村長,期間長達近2年。依規定,代理村長每月可領取5萬元事務補助費,供文具、郵電及水電等公務支出使用,但張宜樺卻被控利用職權,要求黃清堯將補助費繳回,挪作私人用途,初步估算侵占金額已超過百萬元。
檢調昨日發動搜索並帶回相關人員說明,包括張宜樺、財政課長程文杉、工友郭雪玲、前湖北村長李永和及已離職的黃清堯等人。經檢察官連夜複訊後,認定張、李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重大,且有串證、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郭雪玲與黃清堯則分別以10萬元、20萬元交保,程文杉請回。
由於張宜樺任期即將屆滿,原規劃轉戰年底縣議員選舉,其妻現任縣議員黃雯如也有意接棒參選鄉長,如今爆出涉貪並遭羈押,是否衝擊選情布局備受關注。檢方目前朝侵占公有財物罪持續偵辦,最重可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