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涉貪一審判16年 妻徐慧瑜判4年6個月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前立委陳歐珀涉護航業者、詐領助理費共計不法所得874萬餘元,其妻徐慧諭則涉公益侵占勁宜蘭協會110萬元,遭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對職務上行為收賄罪、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洗錢罪、公益侵占罪等起訴16人案,陳歐珀還被檢方求刑24年2月,陳妻則求刑8年8月,台北地院今(14)日宣判,處陳歐珀16年,其妻徐慧瑜4年6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北檢是在去年上半年陸續接獲檢舉,指陳歐珀於任職立委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不當利益,並藉其立委職權推動《商港法》等相關法案護航業者,7年多共收受業者約463萬元賄賂。此外,陳歐珀還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檢廉偵辦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收賄、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於去年6月4日聲押禁見陳歐珀獲准。

豈料,陳歐珀收押禁見期間,檢廉從查扣的相關事證中,發現他在擔任立委期間疑似浮報助理費,去年6月10日再度發動搜索約談徐慧諭、助理等5名被告到案說明,檢察官漏夜訊問後,諭令徐女150萬元交保,其餘被告則以5萬元交保或請回,同年8月4日再遭北院裁定延長羈押2個月,北檢同月28日以陳涉嫌收賄463萬餘元及詐領助理費411萬餘元被起訴後,北院開移審庭時,陳歐珀雖認詐領助理費,但否認收賄,法官評議後裁定他羈押禁見3個月。

北檢起訴指出,陳歐珀另與妻子徐慧諭涉嫌侵占自己成立的「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公益款項部分,檢察官查無具體證據證明陳男有指示侵占協會款項,也沒證據證明他有私用這些款項,公益侵占罪部分對陳不起訴處分。但其妻不僅參與詐領助理費,與陳共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還私下動用協會110萬元作為支付保險費及住處電費,涉犯公益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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