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警分局槍枝管理出包 害長官遭受連座處分

【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羅東警分局利澤派出所日前傳出裝備管理疏失,一名員警14日勤務結束後未依規定繳回配槍,而是將配槍放入個人置物櫃中,派出所事隔2日督察人員例行檢查時才發現槍支短少,該名員警不僅涉嫌違法,員警裝備管理面臨疏忽問題,派出所所長、副所長、分局長同樣遭到懲處。

羅東警分局利澤派出所一名23歲、資歷僅一年的男警,14日退勤時僅繳回子彈,將配槍與槍套一同放至個人置物櫃後離開,男警輪休期間卻未有同仁發現派出所內槍枝數量異常,直至16日晚間督察人員查槍才驚覺少一支槍。

根據警方槍械彈藥查核清點作業程序修正規定,領用、歸還槍枝的員警不僅要登記槍號、彈藥數量,值班人員應清點核對是否相符,所長每日上下午應親自清點查核一次,對此,當事員警表示,當天身體不適,繳回子彈後隨即前往洗手間,因此忘記歸還領用槍枝。

宜蘭縣警察局表示,已確認槍械始終置於內務櫃內,未外流,但違反裝備管理紀律屬實,將從嚴追究責任。考績會決議,涉事員警記一大過並調整服務單位,派出所所長及副所長各記一小過並改任非主管職,羅東分局長則記申誡兩次,縣警局強調,將全面檢討裝備管理制度,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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