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澳斷橋6死案.亞新設計監造應負30%責任判賠4.547萬

(宜蘭大新聞中心/綜合報導)南方澳跨港大橋2019年10月1日發生塌陷案,造成6人死亡、多名漁工受傷;事故後,港務公司先行墊付被害人賠償、醫療及善後費用逾6億元,並認為事故與橋梁原始設計、施工監造缺失有關,向設計監造單位亞新工程顧問提起求償。士林地院認事故為多項缺失長期累積所致,判亞新負30%責任,賠償4.547萬餘元。

台灣港務公司主張,南方澳大橋倒塌並非單純老化,而是橋梁在設計與施工監造階段即存在結構性風險,尤其端錨系統的防水、排水設計不足,導致雨水與海水長期滲入錨碇機構內部,使鋼絞線、夾片與錨頭持續處於高鹽分、潮濕環境中,加速鏽蝕。

港務公司指出,端錨系統長期鏽蝕卻未被及早排除,最終造成承載能力下降,在承受交通荷重與振動累積後發生斷裂,是橋梁瞬間倒塌的關鍵原因。事故發生後,港務公司已對外先行賠償被害人,依法屬利害關係第三人代位清償,得承受被害人對設計監造單位的請求權,因此向亞新求償已墊付的相關金額,請求賠償總額逾6億3,500萬元。

亞新則抗辯,南方澳大橋的設計與施工,均依當時法規與工程標準辦理,並無設計瑕疵;端錨鏽蝕屬於橋梁長期使用下的自然劣化現象,與其設計監造行為並無直接因果關係。

亞新並主張,橋梁後續多年未落實定期檢測與專業評估,管養單位未能及早發現端錨鏽蝕問題,才是事故真正原因。此外,橋梁長期承受重車通行,部分車輛甚至超過限重規定,卻未申請臨時通行證並進行結構評估,進一步加重橋梁負擔,相關風險不應由設計監造單位承擔。

法官經查,南方澳大橋倒塌的直接原因,為端錨系統(包含吊索、夾片與錨頭)長期嚴重鏽蝕,導致承載能力明顯不足,在長年承受交通載重與振動影響下,疲勞持續累積,最終無法承受橋體拉力而斷裂。

就鏽蝕形成原因,法官認為,端錨系統的防水與排水設計確有不足,包括HDPE保護套管與金屬保護箱體接合處,採用填縫膠材質,長期暴露於高鹽分與潮濕環境後硬化破裂,使雨水得以滲入並積存在錨碇機構內部;再加上錨碇結構缺乏有效導水與排水設計,水分無法排出,導致鋼絞線、夾片與錨頭長期處於腐蝕環境中。

法官指出,事故的根本原因並非單一環節出錯,而是設計、施工監造與後續管養制度未能有效銜接的結果。施工階段未完全依圖說施作防水構件,監造作業未即時糾正不當施工方式;後續管養階段,橋梁檢測與評估機制未落實,使端錨鏽蝕風險長期未被發現,最終釀成6死悲劇。

綜合事故原因力與各方過失程度,法官認定亞新在設計與監造上屬於次要原因,港務公司在後續管養與檢測未落實,過失程度較高,因此判亞新須負擔30%責任,賠償45,478,543元,並自2021年2月23日起按年息5%計算利息,其餘求償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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