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猥褻女武術選手20次 一審判刑3年終身不得任教

【記者林周龍/羅東報導】羅東鎮某國中51歲林姓體育教師兼武術教練,利用指導機會假借按摩為名,在宜蘭縣立武術館暨體操館3樓公開場所猥褻2名17歲女高中生選手共20次(分別15次及5次),包括伸入手掌撫摸胸部、按壓私密處,甚至以毛巾或布覆蓋掩人耳目,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處林男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林男自2004年起任羅東鎮某國中體育教師約20年,同時擔任宜蘭縣體育會國術武術委員會總幹事、羅東鎮武術委員會主委、中華民國武術總會理事等職務,在武術界頗具影響力,長期義務指導縣內各級學校武術選手,培育多名國手。
案發於2024年3月19日至4月9日期間,林男在電腦桌前、散打沙包場地、擂台區等場所,對被害女學生A女(化名小美)及B女(化名小真)伸狼爪。受害者證述,林男以治療腰傷、膝傷為由,要求趴姿或躺姿按摩,手伸進褲管或內衣內撫摸數分鐘,現場雖有眾多選手訓練及鏡子、監視器,林男仍囂張行事。
2名受害者因畏懼林男權勢隱忍不說,直至同年4月10日互相確認後,向另一劉姓教練哭訴,劉師立即通報權責單位。檢方調查後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林男庭訊否認猥褻,辯稱現場公開、人多不可能犯案,僅承認按摩。
法院調閱監視器,認定按摩部位與傷處不符,顯係假借按摩行猥褻之實,利用教育訓練監督關係及權勢犯行。宜縣府教育處表示,案發後校方召開性平會調查屬實,立即解聘林男並登錄不適任教師系統,終身不得任教。
此案今年5月經民進黨籍議員謝正信在議會質詢踢爆,引發社會譁然。合議庭強調,林男行為嚴重侵害少年性自主權,判刑3年以示懲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