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甲溼地擅營休閒農場 環團要求重罰

(記者邱玉君/五結報導)橫誇五結鄉、冬山鄉珍貴的52甲溼地,遭私人企業擅自填土興建滑水道與游泳池經營休閒農場,經環保團體鄉縣政府檢舉,縣府已要求業主52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2個月內改善違規項目,若限期內未改善將予重罰。

52甲生態農事觀光權益促進會理事長邱錫奎,被檢舉違規在溼地內填土興建滑水道與游泳池,經營的休閒農場未經申請就開始試營運,縣政府現勘後要求邱錫奎2個月內改善違規項目;但環團呼籲應要以罰則較重的溼地保育法開罰;縣府說,是否依濕地保育法開罰,內部會討論;邱錫奎表示,違規部分會盡速改善。

52甲濕地範圍橫跨五結鄉、冬山鄉和蘇澳鎮,面積297公頃,2015年公告為「國家級重要濕地」,為北台灣冬候鳥棲地,可以看見瀕臨絕種的黑面琵鷺,夏夜開花的穗花棋盤腳。

但濕地範圍有91%是私有地,影響1300多名地主權益,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夾在環境保育與地主權益間,提出的「52甲濕地保育利用計畫」遭地主與環保團體反對,因此難產,溼地劃設至今已5年,計畫仍未審議通過。

不過,邱錫奎近期卻被檢舉,違規在溼地範圍內填土,興建游泳池、滑水道等設施,經營的休閒農場未經申請,就在本月15日開始試營運,縣政府7月1日前往現地會勘後,認定邱違反農發條例,於7月24日發文要求邱限期2個月,也就是9月24日前改善,否則將依區域計畫法開罰6到30萬元。

另邱錫奎於7月2日提出的休閒農場申請,縣府也因邱錫奎的申請文件不足,於7月10日退件;不過,宜蘭縣惜溪聯盟召集人康芳銘認為,只用區域計畫法開罰罰則太輕;他指出,根據濕地保育法第25條規定,不經主管機關允許,在溼地範圍內任意變更地形、地貌,可開罰30至150萬元,邱錫奎明顯違反濕地保育法,政府機關不該視而不見。

縣府祕書長林茂盛說,一個行為如觸犯不同法令,會選擇較重的法令開罰,縣府一定依法行政,堅持農地農用,邱錫奎的個案是否會依照違反濕地保育法移送內政部營建署,縣府內部會再討論。

農業處長康立和也說,涉及違反區域計畫法,已要求限期改善不改善依法處理,處分金額6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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