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禁止使用、販售劇毒農藥巴拉刈

(記者邱玉君/宜蘭報導)為降低劇毒農藥使用風險,防檢局已公告自今年2月1日起禁止使用、販售劇毒農藥巴拉刈,請農友勿再使用或囤積,違者依「農藥管理法」裁處。

巴拉刈為非選擇性接觸型除草劑,因其速效、用途廣及不易殘留之特性,長期以來都是國內使用量極大的農藥。但其毒性甚高且中毒後無解藥,常發生誤食或作為自殺工具,造成憾事。故本次公告禁用巴拉刈,應可有效減少誤食農藥而死亡的狀況,也可維護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依「農藥管理法」規定,販售或意圖販售禁用農藥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鍰新台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使用禁藥者,處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因此請農友及販售業者切勿以身試法,並配合農藥製造商辦理回收。

目前巴拉刈使用範圍包括豆類、柑橘、茶、甘蔗、水稻(耕犁前及休閒期)及非耕地農地之雜草管理,皆有許多替代藥劑可供使用,敬請農友依推薦用藥進行田間管理。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農業處或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諮詢,或自行至「植物保護資訊系統」(https://otserv2.tactri.gov.tw/ppm/)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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