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前立委陳歐珀被控任職期間,涉嫌收受聯興國際400萬餘元賄賂,協助推動「商港法」等法案,又被控涉嫌浮報助理費,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陳歐珀等16人,並向法院建對陳歐珀具體求刑24年2月。台北地方法院今(24)日開庭,裁定陳歐珀以500萬元交保,需接受科技監控配戴電子腳鐶,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方法院指出,陳歐珀被控涉嫌於2016年起至2020年任職立委期間,受聯興國際不正利益,每月由聯興國際替陳歐珀支付5萬元助理費,並每月匯入5萬元到人頭帳戶,供陳歐珀使用,總計收受賄賂約400萬元,換取陳歐珀以立委職權,推動商港法等修正法案,包括召開協調會、在立法院委員會上質詢等。
檢廉於6月間發動搜索,陳歐珀聲押禁見獲准,妻子徐慧諭涉公益侵占等罪以80萬元交保、聯興國際董座洪英正300萬元交保,其餘人分別被以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或請回。
檢廉另追查發現,陳歐珀涉嫌長期浮報立委助理薪資,同月搜索、傳喚林家煒等4名助理及徐慧諭等人到案。經偵辦後,對陳歐珀等16人提起公訴,陳歐珀被建請求刑24年2月,徐慧諭則被求刑8年8月。
8月間,台北地院裁定陳歐珀延長羈押2月,陳歐珀提證人供述不一,確有串供滅證之虞,且全案仍有涉案人士及相關犯罪事實待查,因此仍有羈押禁見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