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草劑使用管理條例 宣導不足形同虛設 農民誤觸法條被罰誰該負責?

(記者陳憶欣、廖玟婷/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今(7)日召開第757次縣務會議,由代理縣長陳金德主持;會中,農業處和環保局提案討論修正「宜蘭縣除草劑使用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及第四條草案。會議過程中農業處一直圍繞在法條定訂修正問題,乎略了根本的問題所在,任何明確法條在宣導不足下形同虚設。

相關單位站在本位主義的角度去看除草劑的法條内容,以及和縣民在違法裁定上的認定所遇到的困難所以必須修法,當然,法不完善有修改的必要,但根本問題所在是在如何落實縣民對除草劑使用辦法的宣導,自1041014開始實施「除草劑使用自治條例」至今,摒除辛苦的農民,有大部份民衆對除草劑的認知和法條並不了解,以致,有些民眾在不知情的當下誤觸法條,當然知法犯法的也有人在,法的修定是保護人民權益,這部份是值得肯定。

宜蘭有大部份的縣民都有使用過除草劑的經驗,因為習慣自己種菜食用,在這部份可否由縣府相關單位可在村里辦公室、農業系統、教育、定時加強宣導,宜蘭縣雖然非農業大縣,但多山、平原綠意盎然,面對雜草不僅是農民的問題,一般生活在鄉間的民眾對使用規範並不清楚.大多延續傳統的辦法及自行認知,縣民怎能知道除草劑使用的相關辦法?從教育開始落實讓辦法變成常識,相信這樣宣導可以降底誤觸法條所造成的民怨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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