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花公路遊覽車撞山壁釀6死39傷司機判刑1年6月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蘇花公路東澳路段,今年3月16日下午4點,騰龍遊覽車突撞山壁,造成6人無生命跡象送醫急救無效宣告死亡,另39人輕重傷;司機游志豪坦承疏失,並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和解,宜蘭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游志豪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騰龍遊覽車含司機、領隊及推銷人員共45人,是新北市新店區復興里舉辦里民活動,前往花蓮二日遊,今年3月16日於返程途中發生車禍,造成6人死亡39人輕重傷。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16日,騰龍遊覽車花蓮往宜蘭行經蘇花公路宜蘭東澳段,司機游志豪本應注意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應依速限標誌或標線規定,於該路段速限每小時40公里21以下之速度行駛,不得超速,且又車輛行駛於肇事路段前山路下坡路段時,不得使用油壓減速器(即電子閥減速器)取代煞車及應使用低速檔位减速慢行,且下坡不得空檔滑行。

而依當時天候晴、日間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道路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於注意路況、車速及行駛檔位等,後因車速過快,左前車頭先擦撞南向路側山壁擋土牆,在擦撞過程遊覽車繼續前行,游志豪向右遽轉方向盤,致左側車身後段外甩、後方安全門部位撞擊山壁擋土結構,造成車身框架断裂被往外拉扯、座椅掉落等,車上乘客當場被甩飛,造成6死39傷慘劇。因司機游志豪擔承疏失,並與死者家屬、傷者達成和解,宜蘭地方法院以過失致死罪,判司機游志豪1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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