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澳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涉買票遭起訴及當選無效之訴

(記者張金源/蘇澳報導)宜蘭蘇澳選區國民黨縣議員候選人林騰煌涉嫌買票,上月21日遭檢警調查獲,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收押禁見,今(7)日宜蘭地檢署偵結提起公訴。

今天被起訴的林騰煌雖於上月21日投票前夕,遭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但投票結果,仍以第二高票5.275票當選。

宜蘭地檢署選後加緊賄選偵辦腳步,今天再行偵結宜蘭縣第十選區(蘇澳鎮)縣議員選舉賄選案,檢察官起訴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等人。

宜蘭地檢署指出,被告即宜蘭縣第十選區(蘇澳鎮)縣議員當選人林騰煌,涉嫌於今年11月間,自行以每票1000 元,總計為5000元代價,向該鎮林姓選民行求買票,請求該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但遭為林姓選民拒絕;又於同月間,再以每票1000 元,總計為5000元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張姓選民買票(張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該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當選。

案經宜蘭署檢察官指揮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被告林騰煌因犯罪嫌疑重大經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檢察官偵查終結,認被告林騰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等罪嫌明確,予以提起公訴。

另同案被告即林騰煌的樁腳蘇O秀,為求林騰煌能於本次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順利當選縣議員,另於今年11月間,也以每票1000 元,總計為3000元代價,交付賄賂向同鎮葉姓選民買票(葉姓選民部分另行偵辦),約定該戶內有投票權人投票支持林騰煌當選。經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宜蘭縣警局及法務部調查局宜蘭縣調查站共同偵辦, 認被告蘇O秀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罪嫌犯行明確,也遭偵結提起公訴。

有關公告被告林騰煌當選縣議員部分,地檢署檢察官另將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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