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東鎮公所前停車場將變為鎮民廣場 縣府、鎮公所互別苗頭

(記者張金源/羅東報導)羅東鎮公所前停車場,縣政府擬依都市計畫,變更為鎮民廣場,形塑鎮公所串連至中山公園的大廣場,供鎮民及鎮公所相關活動使用,打造羅東鎮市中心與地標意象,縣政府並於今(14)日上午召開變更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公開展覽說明會;鎮長林姿妙則持反對意見。

宜蘭縣大部分都市計畫於民國60至70年由省政府協助各鄉鎮市公所擬定,當年所劃設的公共設施用地於都市計畫書普遍缺乏評估財務計畫來源,或未訂定採較公平合理共同負擔的整體開發(區段徵收、市地重劃)方式取得,對於公共設施保留地多採取一般徵收方式辦理,形成公部門龐大財務負擔,而長期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亦對於人民財產之權益行使形成桎梏。

監察院於101年12月18日針對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逾數十年不取得又不主動辦理解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要求內政部解決,內政部於102年11月29日函頒「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提供各縣市政府辦理檢討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作業參考。

宜蘭縣政府為保障人民的財產權,自105年即依據前開作業原則辦理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在確保公共設施服務水準無虞下,針對不必要的公共設施用地予以研擬解編方案。

宜蘭縣共有21處都市計畫區,經檢討除東北角風景特定區為內政部擬定計畫,其公共設施用地的檢討由內政部辦理、宜蘭縣政中心地區全區已完成區段徵收,無公共設施保留地須檢討外,餘19處都市計畫經盤點共有284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目前已完成13處公開展覽及接受民眾表達意見的程序,預計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全部都市計畫公開展覽,並儘速將計畫內容及民眾意見提送給各級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作業。

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計約19公頃,除道路用地及畸零土地,其餘納入本次解編範圍檢討。其中,羅東鎮公所前土地及原台汽管有機關用地,也於本專案變更為廣場用地,形塑鎮公所串連至中山公園之大廣場,供鎮民及鎮公所相關活動使用,打造羅東鎮市中心與地標意象。

為維護民眾權益、踐行民眾參與程序,該案公開展覽說明會今天上午10時在五結鄉四結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若民眾無法參加這場次說明會,也可以參加110月16日下午2時在冬山鄉清溝社區活動中心(宜蘭縣冬山鄉光明路55號)或17日下午3時在羅東鎮樹林社區活動中心場次。

鎮長林姿命強調,縣政府計畫將停車場變為廣場,產值差那麼多,她鎮長任內連一塊土地都沒賣,分錢努力省下來,現在說要做廣場,現在是商業用地,產值四億多,很多,這是要留給子子孫孫的羅東鎮民財產,現在說要做廣場,希望大家跟她一起顧好羅東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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