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電挖礦賺虛擬幣4嫌羈押起訴台電追償數百萬電費

(影音新聞)

(記者洪方生/宜蘭報導)一夥4人為賺取挖礦虛擬貨幣,為節省機房大量用電電費,竊接盜取台電電力供挖礦機長時間運轉,宜蘭縣刑警大隊接獲線報,分別在頭城鎮、臺中市神岡區查獲挖礦機143台及比特幣、泰達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將犯嫌劉○○、李○○、黃○○、梁○○等4人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劉○凱、李○俊、黃○煥3人遭羈押,包括未羈押的梁某共4人遭起訴,台電也將追償375萬元電費。

近年各種虛擬貨幣成為新興金融網路科技商品,於全球金融投資市場大放異彩,詐騙集團藉此投資標的以提高獲利、零風險等話術誘騙被害人外,投資人更是趨之若鶩,興起一波挖礦風潮,透過電腦運算能力獲得龐大利益,但需付出巨額的電費作為代價。不法集團成員看準商機,於臺灣各地設置挖礦機房並竊接盜取台灣電力公司電力供挖礦機長時間運轉,藉以降低成本,進而牟取暴利。

宜蘭縣警局刑事警察大隊接獲線報,虛擬貨幣挖礦機房藏身於宜蘭縣頭城鎮某處透天住宅,以經營洗車場作為掩護,自去年7月起私自竊接台灣電力公司電纜線,避開電錶等設備,竊取電力專供比特幣挖礦機使用,專案小組隨即展開偵查,報請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長期埋伏蒐證,見時機成熟,先後於宜蘭縣頭城鎮、臺中市神岡區執行查緝行動,查獲以劉○凱為首之集團成員共4人,並扣得挖礦機143台及及比特幣、泰達幣、乙太幣等虛擬貨幣等贓證物;另台灣電力公司初估竊電金額3佰75萬元,全案依刑法竊盜、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移送臺灣宜蘭地檢署偵辦。
經查被告劉○凱、李

地檢署指出,劉○俊、黃○煥以電子設備(俗稱「礦機」)獲取比特幣(BTC)、泰達幣(USDT)、乙太幣(ETH)等虛擬貨幣牟利,又不願支付高額電費,自去年7月間起,以宜蘭縣頭城鎮「○○坊」洗車廠為掩護設立礦場,私接臺電公司輸電線電源挖礦,經臺電公司發現附近電流輸出異常報案,為警持法院核發搜索票於11月間破獲該礦場,查扣礦機近120臺及電腦主機、螢幕、私接電纜線等物;又獲悉被告李○俊與配偶梁○彙夫妻,另在臺中市神岡區租用某鐵皮屋竊電挖礦,再於今年1月持搜索票進行搜索,又查扣礦機20餘臺及電腦主機、螢幕、虛擬貨幣錢包等物。

經向法院聲請羈押被告劉○凱、李○俊、黃○煥3人獲准,臺電公司計算被告等人竊得電能不法利益約新臺幣375萬元。檢察官偵查後認被告劉○凱、李○俊、黃○煥、梁○彙均涉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3款、第323條之加重竊取電能罪嫌,依法提起公訴,除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上開扣押物品,併請依法宣告沒收被告等人之犯罪所得,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請依法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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