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員與女同事發生婚外情記2小過調職處分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身為負責警察風紀的督察員,竟與警局已婚同事發生婚外情,不僅上汽車旅館,還「車震」,更在男方家中發生關係,宜蘭縣警察局接獲檢舉調查,認定李姓督察員違紀行為屬實已從重懲處記2小過調職處分。
內政部警政署長信箱接獲民眾舉發指出,宜蘭縣警察局41歲李姓督察員利用職務機會,與局內已婚女同事發生關係長達半年的婚外情,李男常帶女方至汽車旅館、車上,甚至回家中,做愛做的事,案經督察人員調查屬實,卻僅將緋聞同主角從督察科調職至民防管制中心,並未調離總局,質疑是否官官相護
依據警政署頒布的「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訂出不正常感情交往分四個等級,分別是「不正常交往」、「於非公眾場合同處一室」、「發生性行為」、「同居或生有子女」,處分則依情節,從申誡到記一大過不等。
李所屬單位表示,李員涉風紀案件,行為已嚴重影響警察風紀及人民對警察形象,依「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規定,從重懲處並調整職務,因不適任原單位勤務,除記2小過也已調地處分,後續會加強內部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