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上傳妻子裸照供人觀賞 法院判刑6個月可易科18萬元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陳姓男子將自己妻子裸體及性愛照片,上傳至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與網友「分享」,李姓妻子得知之後倆人鬧離婚,並且提出告訴,案經地檢署檢察官起訴後,法官審理終結,全案依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陳男與李女2008年結婚,兩人原為夫妻(現已離婚)。陳男從2024年12月間起,未經李女同意,透過Telegram將李女裸露身體隱私部位的照片及性行為影片,傳送給至少10名真實姓名不詳的網友觀覽。李女因察覺丈夫行蹤可疑報警處理,檢警於2025年2月發動搜索,查扣相關電子設備。

陳男在庭訊時坦承傳送影像,但否認犯罪。他辯稱,因為與妻子感情不融洽、性生活不理想,他在Telegram看到有人展示老婆的性影像,便想透過「交換經驗」向對方請教如何改善夫妻感情。他宣稱傳送的照片都有挑過,「絕對沒有露臉」,且曾發過「老婆性影像」向網友說新年快樂。

法官審酌,陳男與李女曾為夫妻,理應互相尊重,卻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導致對方身心受創。法官特別提到,被告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推諉卸責,顯然毫無悔意,且至今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犯後態度欠佳。全案依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 15 Pro Max手機及硬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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