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酒駕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伍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1名現役軍人因心情不僅,獨自坐在羅東中山公園飲酒,酒醉茫茫開車上路,途中遭警攔查酒測值高達每公升2.2毫克,今年他已退伍,宜蘭地方法院依陸海空刑法判處韋姓男子5個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現役軍人韋姓男子,去年3月16日在羅東中山公園飲酒,從晚上10點一路喝到隔天凌晨1點30分,喝得酩酊大醉的韋男,不顧公眾安全自行開車返家,期間他偏離車道遭眼尖警方發現攔查,一靠近就聞到濃厚酒味,旋即對他進行酒精濃度測試,一驗數字達到接近致死級別的「2.2毫克(mg/L)」。
由於韋男當時為現役軍人,宜蘭地院日前依照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判處有期徒刑伍月,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