淫警強暴女同事並拍裸照150萬和解判刑5年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分局某派出所1名歐姓警員,今年2月17日晚間,酒後強行進入同單位女警租屋處求歡未遂,以暴力強脫女警衣物,拍攝裸照後性侵得逞,歐男前女友也指控他恐嚇,案經宜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考量歐男當庭給付150萬元與女警達成和解,全案依強制性交與恐嚇危害安全等罪,判處5年6月徒刑,其中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歐男已被免職。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歐男對受害女警頗有好感,利用倆人在宜蘭市同一派出所任職機會展開熱烈追求,今年2月17日晚間,多名員警相約到一家居酒屋聚餐,歐男見女警與另名王姓男警聊天,當場醋勁大發,在餐廳內動手推擠女警,女警不堪爭吵先行離席步行返家,未料歐男一路尾隨,並闖入女警位於宜蘭市租屋處。
歐男進房後怒罵女警不貞,動手掌摑並掐住女警脖子,致使其呼吸困難,並強行搶走手機阻止求救,隨後強脫女警上衣,拿出手機拍攝女警裸露上半身照片,並惡言辱罵「X婊子」等語,不顧女警哭喊抵抗性侵得逞。女警事後趁隙透過IG向同事求救並驗傷報警。
檢警偵辦期間,歐男前任女友也指控,交往期間因感情爭執,歐男曾多次傳送「玉石俱焚」、「一起死」等恐嚇訊息,導致心生畏懼,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
承審法官認為,歐男身為警務人員,受有專業法治訓練,理應保護社會安全,竟為感情細故利用體力優勢對女警施暴、拍攝性影像並性侵,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考量歐男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且在審理期間積極尋求和解,已當庭給付女警新台幣150萬元賠償金,女警也同意撤回傷害及妨害秘密(攝錄性影像)告訴,依強制性交判處有期徒刑5年。至於恐嚇前女友部分則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