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宣布地方自訂萊豬零檢出條例無效 縣府不排除釋憲

(記者張金源/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食安自治條例經縣議會三讀通過,但行政院今(31)日宣布該自治條例無效,縣政府表示,不排除提請大法官釋憲。

縣政府指出,行政院今天宣布萊豬政策中央地方需統一規範與原則,並宣告相關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凡定有「乙型受體素一律不得檢出」的規定者,自明年1月1日起,「原訂者函告無效/新訂者不予核定」一事,宜蘭縣政府重申維護縣民食安,不能也不會退讓。

未來除依據衛福部正式回函內容及參考相關縣市作法,以擬定縣府因應策略外,並將堅持採取「守得住」、「查得到」及「看得清」的原則,積極落實本縣豬場及上市前源頭管理,強化輸入及製造業者的肉品追溯追蹤管控,並擴大抽驗及強化檢驗量能,清楚標示及加強後市場稽查等高強度食安管理作為,以捍衛縣民健康。

宜蘭縣政府表示,也將與宜蘭縣議會共同研商,必要時不排除向司法院大法官提請釋憲聲請。在相關法令疑義尚未釐清前,縣府農政及衛政單位將持續加強肉品源頭及食品加工等環節之管控與稽查,以確保縣民安全健康。

關於縣府所訂食安自治條例,地方民眾認為,該自治條例中明顯只針對萊豬,而美牛萊牛、雞鴨鵝等肉品則未列入該條例關控,如此怎能用「食安」自治條例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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